《羅馬法民法大全翻譯系列:學說匯纂(第二十二卷):利息、證據(jù)、對法的不知》屬于《學說匯纂》第四部分(第20~27卷),它也屬于由17卷書組成且均被稱作“單行卷”的那組。該卷討論了利息、孳息、海運借貸、書證、證人、證據(jù)和推定。 在關于《學說匯纂》的批準的Tanta敕令(Cost.Tanta5)中,優(yōu)士丁尼指出,與前面兩卷
《當代浙江學術文庫:權力博弈中的晚清法律翻譯》從梳理現(xiàn)代西方法律語言學源流入手,通過概覽中外法律翻譯研究現(xiàn)狀,深刻揭示純語言學路徑的局限兼及歷史文化轉(zhuǎn)向的萌芽。然后在此基礎上,努力貫通多元系統(tǒng)觀、規(guī)范學派、改寫范式等流派,闡明描寫范式依托系統(tǒng)論的優(yōu)越性。繼而結(jié)合晚清法制轉(zhuǎn)型期的多元文化特征,考察鴉片戰(zhàn)爭前后、洋務運動及
《法律咨詢》一書包括理論學習和實務訓練兩部分。理論學習部分概括性地闡述了法律咨詢從業(yè)者的基本能力以及法律咨詢的基本程序、方法等原則性規(guī)范。實務訓練部分則緊緊圍繞法律工作者常見的法律咨詢類型,有針對性地設置了訓練內(nèi)容,這一部分共包括6個訓練單元,要求完成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勞動法、交通法、刑法等常見的法律咨詢的實務訓
《初級工商管理EBA系列教程:實用法學》由法學基礎概論;憲法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經(jīng)濟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律制度七章構(gòu)成,主要包括:物權法律制度、合同制度、繼承制度、婚姻制度、經(jīng)濟法概述、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勞動法概述等。
本書為“法律文明史叢書”的第6卷。長達千年的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確立了對西方文明史的支配地位。但教會法并未一極獨尊,各地興起了諸種世俗法,羅馬法也在一些領域繼續(xù)發(fā)揮作用。它們共同推進了歐洲各地區(qū)政治、經(jīng)濟、社會、文化的發(fā)展,為前近代至近代歐洲的啟蒙與復興創(chuàng)造了條件。本卷闡述了包括中世紀歐洲日耳曼法、王室法、封建地方法、城
本書包括法的一般理論、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內(nèi)容。
耶日·施特爾馬赫、巴爾托什·布羅澤克所著的《法律推理方法》在波蘭于2004年和2006年出版過兩次,于2006年由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了英文版。本書要處理的是法律推理領域中的方法論問題,目的是提出總體的解決方案。其旨趣還在于,不僅要超越一種任意選擇的法律范式,而且要超越法律科學的界限。在這本書中,作者討論了
該書是中文法律類核心期刊。從所設評論、論文、筆談、專題探討、爭鳴、司法實踐含案例評析及疑案探析、專訪等欄目中分別選擇出15篇左右的年度優(yōu)秀論文,不僅包括民法、刑法、國際法、經(jīng)濟法等法學理論探討論文,也包括立法、司法等實踐性強的論文,主要贈送給國外各大學法學院,以加強中外法學界的學術交流。
《博登海默法理學》是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學》第一版,該書第三版曾以《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為名由姬敬武、鄧正來先生翻譯出版。與后兩版教科書式的敘述風格明顯不同,剛剛從歐陸定居美國的作者,在第一版中表達了更鮮明的立場、更犀利的觀點和更自洽的思路。
本書共分十一章,詳細論述了我國從先秦到近現(xiàn)代的法律制度的發(fā)展和演進。具體包括:夏商周三代(先秦)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漢朝的法律制度,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清末的變法修律,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革命根據(jù)地的法律制度。本書吸取了我國法制史學界的最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