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39 元
叢書名:高等院校網(wǎng)絡教育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規(guī)劃教材
- 作者:黃先雄 著
- 出版時間:2016/11/1
- ISBN:9787548725077
- 出 版 社:中南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104
- 頁碼:280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具有如下特點:
、俸喢餍!缎姓ㄅc行政訴訟法》重在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理論與知識以簡明扼要的方式傳達給學習者,不強調(diào)理論闡述的全面性與深度。學習者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nèi)全面把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內(nèi)容。
、谛路f性!缎姓ㄅc行政訴訟法》及時吸收了新頒行的行政法律規(guī)范,盡可能多地采用了官方發(fā)布的新近案例,也糅合了新近的理論研究成果。學習者能夠借此掌握有關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新知識與新理論。
、凵鷦有浴1緯髡戮捎昧税咐c理論緊密結(jié)合的撰寫方式,用案例生動凸顯各章的重要知識點,通過案例形象說明各章的理論難點。學習者可以通過案例的學習比較輕松地掌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理論與知識?傊,本書是理論與實務緊密結(jié)合的、簡明生動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材,既適合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及相關專業(yè)的在校學生使用,也適合公務人員、法律人士等使用。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法律專業(yè)的核心課程之一,也是行政管理專業(yè)的必修課之一。本書根據(jù)《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進行編寫,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理論、相關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實務緊密結(jié)合,及時吸收了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最新頒行的行政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內(nèi)容,大量采用了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公布的新近行政訴訟案例,全面反映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門學科的基本內(nèi)容,涵蓋了該學科最重要的知識信息。
全書分上、下兩篇,即行政法篇與行政訴訟法篇。上篇主要對行政法的歷史發(fā)展、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等進行了介紹,重點闡明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主體、行政行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救濟等方面的內(nèi)容。下篇主要對行政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理論等進行了介紹,重點闡明了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受案范圍、管轄、當事人、證據(jù)規(guī)則、訴訟程序、法律適用、裁判形式以及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等方面的內(nèi)容。
本書具有如下特點:①簡明性。本書重在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理論與知識以簡明扼要的方式傳達給學習者,不強調(diào)理論闡述的全面性與深度。學習者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nèi)全面把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內(nèi)容。②新穎性。本書及時吸收了最新頒行的行政法律規(guī)范,盡可能多地采用了官方發(fā)布的新近案例,也糅合了新近的理論研究成果。學習者能夠借此掌握有關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新知識與新理論。③生動性。本書各章均采用了案例與理論緊密結(jié)合的撰寫方式,用案例生動凸顯各章的重要知識點,通過案例形象說明各章的理論難點。學習者可以通過案例的學習比較輕松地掌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理論與知識?傊緯抢碚撆c實務緊密結(jié)合的、簡明生動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材,既適合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及相關專業(yè)的在校學生使用,也適合公務人員、法律人士等使用。
黃先雄,法學博士,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2010-2011年訪問學者,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法學教育。近年來,先后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省部級法學研究課題七項;出版學術專著《司法謙抑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訴訟中的權力關系》(中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執(zhí)行主編全國首屆行政訴訟法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權利與權力的博弈——行政訴訟法修改縱橫談》(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行政規(guī)制論叢》(2009年卷、2011年卷,法律出版社出版);主編或參編《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教材多部;在《法學》《比較法學研究》《行政法學研究》《國家行政學院學報》等刊物上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數(shù)十篇,其中數(shù)篇被人大報刊資料中心復印、《法制日報》內(nèi)參轉(zhuǎn)載或《高校文科學術文摘》摘錄。
上篇 行政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節(jié) 行政與行政法
第二節(jié) 我國行政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三節(jié) 我國行政法的淵源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行政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合法性原則
第三節(jié) 行政合理性原則
第四節(jié) 信賴保護原則
第五節(jié) 行政公開原則
第六節(jié) 正當程序原則
第三章 行政法主體
第一節(jié) 行政法主體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主體
第三節(jié) 受委托組織
第四節(jié) 行政公務人員
第五節(jié) 行政相對人
第四章 行政行為概述
第一節(jié) 行政行為的含義與特征
第二節(jié) 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jié) 行政法律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
第四節(jié) 行政法律行為的無效、撤銷與廢止
第五節(jié) 具體行政(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五章 抽象行政(法律)行為
第一節(jié) 行政立法
第二節(jié) 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六章 依職權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
第一節(jié) 行政命令
第二節(jié) 行政處罰
第三節(jié) 行政強制
第四節(jié) 行政征收
第七章 依申請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
第一節(jié) 行政許可
第二節(jié) 行政確認
第三節(jié) 行政給付
第四節(jié) 行政獎勵
第五節(jié) 行政裁決
第八章 行政主體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一節(jié) 行政協(xié)議
第二節(jié) 行政事實行為
第三節(jié) 行政指導行為
第九章 行政程序
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十章 行政責任與行政救濟
第一節(jié) 行政補償
第二節(jié) 行政賠償
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
下篇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一章 行政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的概念與功能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第十二章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肯定性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否定性規(guī)定
第十三章 行政訴訟管轄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管轄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
第四節(jié) 行政訴訟的裁定管轄
第十四章 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參加人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原告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被告
第四節(jié) 行政訴訟第三人
第五節(jié) 共同訴訟與行政訴訟代表人
第六節(jié) 行政訴訟代理人
第十五章 行政訴訟證據(jù)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證據(jù)概述
第二節(jié) 舉證責任的分配與期限
第三節(jié) 證據(jù)的調(diào)取與保全
第四節(jié) 質(zhì)證與證據(jù)的采信
第十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中的法律規(guī)范沖突及其處理規(guī)則
第十七章 行政訴訟程序
第一節(jié) 起訴與受理
第二節(jié) 第一審程序
第三節(jié) 第二審程序
第四節(jié)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五節(jié) 執(zhí)行程序
第六節(jié) 行政訴訟中的其他程序制度
第十八章 行政訴訟判決、裁定與決定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判決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裁定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決定
第十九章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
后記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許可的分類
。ㄒ唬┮话阍S可與特別許可
以許可的范圍為標準,可以將行政許可分為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一般許可主要是針對沒有特殊限制領域?qū)π姓鄬θ酥苯影l(fā)放許可證,通常沒有數(shù)量限制,比如申請駕駛執(zhí)照等。特別許可是指除了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對申請人還規(guī)定有特別的限制,譬如海域使用許可、無線電頻率許可就是典型的特別許可。特別許可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資源,通常有數(shù)量控制。
(二)排他性許可與非排他性許可
以許可的排他性為標準,可以將行政許可分為排他性許可與非排他性許可。排他性許可又稱為獨占許可,顧名思義,就是指行政相對人在獲得某種行政許可后,其他行政相對人不得再獲得該項許可,典型例子就是商標許可,具有排他性。非排他性許可又稱為共存許可,是指只要是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都能獲得許可,實踐中的許可大部分是非排他性許可。
。ㄈ┬袨樵S可與資格許可
以許可的內(nèi)容為標準,可以將行政許可分為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行為許可主要是針對申請人從事某項活動的許可,在內(nèi)容僅限于許可被許可人進行某項活動,無需對申請人的資格權能進行審核。資格許可是行政機關依據(jù)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經(jīng)過一定考核程序,對于符合要求的申請人,頒發(fā)一定的證明文書,賦予其相關的資格或具備某種能力的許可,如會計從業(yè)資格,律師從業(yè)資格等。一般來說,資格許可中同時蘊含了對申請人的行為許可。
。ㄋ模┝⒎ㄉ系姆诸
在實定法上,《行政許可法》將行政許可劃分為一般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五類,并針對不同許可的特點規(guī)定了不同的特別程序。
1.一般許可
一般許可是指行政機關在沒有特殊限制領域,依行政相對人申請,經(jīng)法定程序的審核之后,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許可證或執(zhí)照。也就是說,申請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就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譬如營業(yè)執(zhí)照等!缎姓S可法》第12條第1項規(guī)定了一般許可的適用范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宏觀調(diào)控、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特許
國家或行政機關基于社會、經(jīng)濟等公共事務的需要,將本來屬于國家或行政機關的權力直接賦予行政相對人,是謂特許。《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2項對特許的適用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認可
認可主要是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某方面技能的認定,譬如國家舉行相關的考試,對于成績合格者作出認定,賦予合格者從事某種活動的資格、資質(zhì)。《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3項對認可的適用范圍作了規(guī)定:“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yè)、行業(yè),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zhì)的事項!庇纱丝梢钥闯,認可的主要功能是為了促進從業(yè)者提高水平或者某方面技能、信譽,沒有數(shù)量限制。
4.核準
核準是指行政機關對某些事項是否達到特定技術標準、經(jīng)濟技術規(guī)范的判斷、確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4項對核準的適用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chǎn)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核準的功能是為了防止危險、保障安全,沒有數(shù)量控制,沒有經(jīng)過核準的設備等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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