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物權糾紛》涵括傳統(tǒng)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物權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表性。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議焦點問題。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后語”,展現裁判思路。
一、物權保護糾紛
(一)所有權確認糾紛
1.借名買房的房屋權屬確認
——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訴井蓮芬所有權確認案
2.因政策原因導致房屋登記他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之認定
——曹宏遠、劉素云訴陸進所有權確認案
3.尚未登記的房屋能否確權
——趙津偉訴張翠紅所有權確認案
4.物業(yè)管理用房產權歸屬的認定標準
——上海市虹口區(qū)銀聯花園業(yè)主委員會訴上海虹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寰有限公司所有權確認案
5.拆遷安置房屋的被安置人是否當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周桂蘭訴馬京偉所有權確認案
6.以房抵債協議的效力認定
——李楊光等訴齊新建等所有權確認案
7.單位分房產權證卻在他人之手法院能否確權
——于進全訴馮連城所有權確認案
8.農村集體組織支持有土地權證的,不影響其作為相關訴訟主體的資格
——浦北縣小江鎮(zhèn)北河村民委員會振文村民小組訴陳業(yè)新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案
9.未實際參與建房的子女能否請求分割農村房屋所有權
——趙艷萍訴趙榮生、陳玉明所有權確認案
10.借名買車行為引發(fā)的機動車所有權歸屬爭議的處理
——邱愛民訴鄭慧娟所有權確認案
11.不動產物權登記效力的司法認定
——李藝華、唐瑞英訴唐瑛等所有權確認案
12.事實物權與法律物權之沖突
——程宗愷、李正福訴程寧、龔碧花所有權案
13.事實物權與法律物權沖突時民事司法確權功能的發(fā)揮
——彭平訴施田力物權確認案
14.基于合法債權關系產生的占有是否能夠對抗所有權人
——廈門市公房管理中心訴傅海瑞物權保護案
(二)返還原物糾紛
15.如何合理認定死者遺骨物權屬性及權益有效保護
——何×政等訴莫×建、王×返還原物案
16.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是否構成善意取得
——李勝保訴湖南長沙昱升建設機械有限公司返還原物案
17.機動車登記在登記權利人和實際權利人之間不具有推定所有權的效力
——蔣永成訴魏文萍返還原物案
18.不能僅以無處居住為由拒絕返還他人之房屋
——王云興訴王春臨等返還原物案
19.老舊房產證能否作為房屋產權憑證一
——李洪富訴張四岱返還原物案
20.拾得遺失物的保管義務
——李振輝訴田革命返還原物案
21.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適用的例外
——李淑青訴李波返還原物案
22.動產善意取得中合理價格的構成要件
——劉治全訴重慶潤脈商貿有限公司等返還原物案
23.基于贈與合同的有權占有以排除權利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
——林珠蓮等訴張漢清返還原物案
(三)排除妨害糾紛
24.物權保護之排除妨害
——龍灘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龍金娥等排除妨害案
25.有無實質損害對能否適用排除妨害請求權的影響
——哈爾濱華派廣告策劃有限公司訴鐘萬祿、陳麗文排除妨害請求權案
26.使用權尚有爭議的土地,對其利用現狀是否應予維護
——王承泉訴邢樹本排除妨害案
27.所有權與占有權能分離下買受人的權利救濟途徑
——連成賢訴臧樹林排除妨害案
28.不可量物體是否構成妨害的確定
——李志寶訴門頭溝區(qū)齋堂鎮(zhèn)桑峪村村民委員會、門頭溝區(qū)齋堂鎮(zhèn)農業(yè)
綜合服務中心排除妨害案
29.對違法建筑構成妨礙的認定和處理
——劉海義、劉瑞國訴趙玉貴排除妨害案
30.“房地分離”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人主張物權請求權的限制
——代華訴北京裕順通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案
31.公共利益與個體權益的平衡
——李玉平訴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延慶縣永寧鎮(zhèn)吳坊營村民委員會排除妨害案
32.土地權屬清楚,行政機關是否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前置程序
——中國石化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訴李曉寧排除妨害案
(四)其他物權保護糾紛
33.離婚協議約定房屋贈與子女的效力
——于×睛訴于×然物權保護案
34.“離婚協議”對當事人的約束力
——周×訴周×忠物權保護案
35.經濟適用房的指標轉讓是否有效
——惠進省、趙瑞琴訴徐大海、趙瑞妍物權保護案
36.物業(yè)公司對火災防控不當的民事賠償責任
——董志榮訴李志忠等財產損害賠償案
37.郵件寄失的法律責任、責任主體及賠償數額的認定
——樊某訴廣州市郵政局等財產損害賠償案
38.消費者存放在自助儲物柜內的物品丟失,經營者承擔何種責任
——林賢富訴廣西嘉和酒店商務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案
39.村委會處分集體財產行為的定性屬于村民自治范疇
——陳永康訴廈門市同安區(qū)祥平街道陽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陳瑞春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案
40.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構成
——王某訴石某、鄧某物權保護案
41.第三人購買被執(zhí)行人尚在按揭貸款還款期內房屋支付“全部價款”的認定
——黃林訴劉光霞、王軍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案
42.車輛登記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的審查與認定
——尚傳海訴王麗、天津市興貴運輸公司申請執(zhí)行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案
43.有關所有權保留約定在執(zhí)行異議之訴中的對抗效力
——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訴范軍等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案
44.民事調解書不必然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官偉訴天津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支行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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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權糾紛
三、用益物權糾紛
四、占有保護糾紛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6年2月22日)
一、齊新建和星樺廣告公司共同向創(chuàng)享塑料廠出具《欠條》,確認欠創(chuàng)享塑料廠PS板總貨款人民幣842760元,足以認定創(chuàng)享塑料廠對星樺廣告公司和齊新建享有債權。雖然齊新建、饒小葉和李楊光簽訂了《抵押證明》,將不動產1703房抵押給創(chuàng)享塑料廠,但雙方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并未設立創(chuàng)享塑料廠和李楊光對1703房的抵押權。
二、對于李楊光與齊新建、饒小葉簽訂《協議書》,約定齊新建、饒小葉將1703房轉讓給創(chuàng)享塑料廠和李楊光,以抵償星樺廣告公司所欠創(chuàng)享塑料廠的貨款842760元,自簽名之日起房產產權屬于李楊光并由其償還購房貸款,該協議書是否具有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及其效力問題。法院認為,第一,1703房的房屋產權直到2013年2月6日才登記在齊新建與饒小葉名下,兩人于2012年7月9日與李楊光簽訂《協議書》時并未取得1703房的完全所有權,故齊新建和饒小葉簽訂《協議書》同意轉讓1703房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辈粍赢a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準。齊新建、饒小葉與李楊光簽訂《協議書》后并未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將1703房過戶登記在創(chuàng)享塑料廠或李楊光名下,1703房的物權實際沒有產生變動,《協議書》只是雙方對償還貨款的方式所達成的協議,齊新建和饒小葉簽訂《協議書》后沒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其行為顯然已經表明不同意《協議書》約定的還款方式,同時齊新建在庭審中也明確表示不同意將1703房轉讓給李楊光抵消債務,可見齊新建和饒小葉在取得1703房的完全所有權后亦未追認《協議書》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