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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社保新政詳解與實務操作指南 詳細解讀 新個人所得稅法 深入挖掘 相關條文的深層用意 精準講解 各類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全程指導 個稅預扣預繳與匯算清繳 全面關注 個稅與其他稅種的協調 比較分析 個稅收入與社;鶖档牟煌 深度揭秘 社;I劃誤區(qū)與規(guī)劃空間 前瞻分析 新政的下一步進展 2019年,必將是中國稅法改革大跨步前進的一年,這更是一個對所有企業(yè),對廣大人民群眾都將帶來深刻改變的起始,我們將進入一個波瀾壯闊的稅法建設與發(fā)展的新時代、新經濟與新生活。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付諸全面實施,與此同時,按照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安排,社保征收也開始陸續(xù)由社保部門向稅務部門交接(部分地區(qū)之前年度已完成交接,本次各地劃轉安排暫未包括企業(yè)社保部分)。這兩件大事,對國家、企業(yè)、個人,不僅是申報與征管方式的變化,更是深層次的利益影響。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帶來的是個體稅負的顯著變化,社保入稅的合規(guī)化倒逼極可能給企業(yè)帶來較大經營壓力,隨之而來的將是用工方式的大調整。 雖然筆者出書較多,也忍不住奮筆疾書,想記錄下這偉大的時刻。市場上關于個稅方面的圖書較多,但是融合了個稅變革與社保入稅的內容,才是筆者想融合所思與所寫的,希望讀者喜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立法,其間修修補補,歷次修改多是聚焦于費用扣除標準(俗稱起征點)的提高,同時,一直以來,關于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財稅部門、有關專家數十年來持續(xù)推動其發(fā)展,但是囿于中國特殊的國情,部門之間的數據、信息未充分融合,征管手段仍只能依靠單位有效掌握下的扣繳。但在大的方向上,國家早已明確了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改革方向,鑒于大眾對于生活成本的支出壓力,為體現個稅的公平性,稅收調劑社會財富的功能亦需得到考慮。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政府積極推進,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至此,個人所得稅法改革實質性地邁出了偉大一步。 概況來看,本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共有如下六大亮點:
雖然這僅僅是一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但其框架與理念卻是突破性的,大范圍地改變了多年以來個人所得稅的計稅規(guī)則、申報規(guī)則、征管模式,同時帶來了對于個人稅負的直接影響,對于大多數工薪一族來講有減稅的效果,對多項收入人群可能會出現稅負增加的情形。在征管方法上,創(chuàng)新地實施了單位預扣繳與個人年度匯算清繳相融合的征管手段。首次設立了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事項,在適用規(guī)則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征管識別要求,在公平性、合理性考慮的前提下,簡化征管成本將是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本次稅改強化了反避稅手段,在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管理方面,擁有了法定的授權職能,稅務機關也將有更大的主動性來做好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野蠻避稅的操作將得到越來越嚴厲的監(jiān)控與防范。 另一個重要事項是社保轉由稅務機關統(tǒng)征,一度給民營企業(yè)家?guī)砗艽蟮男睦砜只牛迷趪鴦赵号c國家稅務總局及時明確了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確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穩(wěn)。要規(guī)范執(zhí)法檢查,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同時國家也在推進降低社保費率,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中國社會的老齡化問題,對社保形成剛性之需,原來不合規(guī)的繳納,并不會得到永遠得到保護。因此,即使在降低費率之后,對很多企業(yè)來講,基數的透明化,極可能出現社保成本仍大額增加的情形,必將對企業(yè)的利潤、用工都將帶來深遠影響。 筆者在本書寫作過程中,盡量減少復制法規(guī)文件,而是采取一種創(chuàng)新的、利于理解與展示的表達方式,以表、圖為主要方式,配以解釋、案例、法規(guī)依據、規(guī)劃與稅務檢查等內容,力求給出全面的、有層次的問題分析,希望能給廣大讀者一個全新的閱讀體驗與嘗試。 讓我們一起投入到這偉大的稅法變革的新時代,積極學習,正能量宣傳;同時,我們也知道,稅改的過程是一個復雜的、持持改善的過程,我們要有耐心、信心,一起推動稅收法制的不斷進步。 感謝大力稅手的寫作團隊成員,他們提供了很多建議與協助復核。由于水平所限,相關的內容或存在錯誤、片面之處,也有的屬于個人的理解分析,還請大家批評與指正。由于屬稅法改革的初始,部分重要內容的理解與分析在不同章節(jié)多有強調與相關探討,廣大讀者可通過微信13146602942與第三只眼郝龍航聯系,進行相關的探討。 大力稅手以知識為紐帶,致力于知識的商業(yè)轉化,期待您加入到我們的力稅鏈盟,一個以知識為鏈條的專業(yè)合作平臺,在產品運營與合作方面,給我們自己、企業(yè)賦予知識的能量。 郝龍航 北京大力稅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郝龍航(別號:第三只眼)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注冊評估師,大力稅手網創(chuàng)始人,中翰稅務合伙人。畢業(yè)于山東財經大學(原山東財政學院),曾在西門子、LG中國等企業(yè)會計、稅務管理、內部審計等職位任職,2007年合作創(chuàng)立中翰稅務師事務所,2016年創(chuàng)立大力稅手網(www.dlsstax.com),致力于知識互聯網的發(fā)展,在知識產品與服務開發(fā)、跨機構與跨專業(yè)領域合作方面有了新的探索與收獲。 在財稅專業(yè)領域有著豐富的業(yè)務咨詢、預防風險、解決涉稅法律爭議的從業(yè)經歷,致力于引領稅務知識的發(fā)展。自2010年以來,寫作并出版了《企業(yè)所得稅政策與實踐深度分析》、《營改增的大時代》、《增值稅100個涉稅高難問題精解》、《老板與稅》、《增值稅會計處理案例與政策深度解析》、《營改增終極口徑》等書籍,引領行業(yè)對于所得稅、增值稅等實務問題的分析與關注。 2017年發(fā)起建立了法稅工作小組,建立了稅務師與律師服務團隊,真正做到稅務 律師融合,創(chuàng)新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結合的涉稅解決方案應用。2018年發(fā)起全國范圍的注銷寶承接業(yè)務,為企業(yè)注銷難提供解決方案與落地全方位服務。 從實踐中來,融理論中去,集案例應用、體系思考,第三只眼,致力于專業(yè)知識的分享與服務! 朱志春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高級會計師、法律碩士,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湖南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湖南省第十二屆政協委員。湖南農業(yè)大學MBA學位研究生導師,湖南大學、中南大學研究生導師。湖南省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評審財務專家。中翰稅務合伙人、湖南中翰益商稅務師事務所所長。 從事會計、審計實務二十余年,現擔任多家集團公司、上市公司財務稅務顧問,對不同行業(yè)企業(yè)的財稅管理及流程再造有著豐富的經驗,擅長于企業(yè)經營的戰(zhàn)略規(guī)劃、制度設計與整體納稅籌劃。 營改增以來,為各地納稅人、稅務干部培訓講授稅法與實務200多場,其中2018年國地稅合并期間,為稅務機關領導干部培訓60余場,新個稅與社保改革實施期間,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培訓個稅與社保政策及實務30余場。 2016年,其所撰寫的《關于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后的情況與建議》被全國政協采用,并得到時任副總理張高麗批示。 石雨 稅務師、會計師,中翰稅務合伙人、山東省營改增講師團優(yōu)秀講師、威海正德稅務師事務所副所長兼業(yè)務總監(jiān),擅長將會計、稅收、法律知識綜合運用到企業(yè)經營管理之中,具有豐富的涉稅風險防范與納稅籌劃實戰(zhàn)經驗。 自2003年進入稅務師事務所工作,主要進行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咨詢業(yè)務,每年對企業(yè)和稅務機關進行稅收知識培訓班20余次,擔任多家集團及房地產龍頭企業(yè)財務稅務顧問,擅長對企業(yè)經營的戰(zhàn)略規(guī)劃、制度設計與整體納稅籌劃。業(yè)務類型:企業(yè)納稅評估、企業(yè)所得稅清算鑒證、企業(yè)注銷清算、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審核、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服務、房地產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財稅知識培訓、各類企業(yè)財產損失鑒證、企業(yè)財稅規(guī)劃和內控流程設計等。 第一部分 個人所得稅新篇章 第1章 新個稅法過渡期的政策與應用 1.1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政策 1.1.1工資薪金 (1)過渡期政策應用與判斷規(guī)則 (2)過渡期工資薪金發(fā)放的籌劃與稅務機關檢查的問題 1.1.2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1)第四季度如何計稅? (2)2018年度如何計稅? 1.1.3其他應稅所得的過渡期計稅方式 1.2工資薪金特殊計稅規(guī)則的過渡適用與展望 1.2.1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 (1)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單獨計稅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選擇單獨或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3)2022年及以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4)一次性獎金個稅盲區(qū) (5)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 1.2.2股權激勵個稅 (1)2018年12月31日前單獨計稅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單獨計稅 (3)2022年及以后另行明確 1.2.3解除勞動合同下的離職補償個稅 (1)2018年12月31日前單獨計稅 (2)2019年及以后單獨計稅 1.2.4提前退休個稅 1.2.5內部退養(yǎng)個稅 1.2.6外籍人員八項補貼的免稅優(yōu)惠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部分選擇享受 (2)2022年及以后重合部分適用專項附加扣除 (3)選擇八項補貼優(yōu)惠的空間 1.2.7企業(yè)年金與職業(yè)年金個稅 1.2.8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個稅 (1)2018年12月31日前 (2)2019年及以后 1.2.9低價向員工售房個稅 1.2.10特殊行業(yè)的工資薪金個稅 1.3新舊個稅法銜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3.1新舊劃斷事項 (1)滯后到2019年完成的事項 (2)費用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的起始計算 (3)綜合所得下四項所得的稅額歸屬期 (4)其他所得存在的節(jié)稅空間 (5)欠發(fā)2018年及以前月份工資如何承接 (6)扣繳單位如何準備 1.3.2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前準備的資料 1.3.3工資薪金調整為勞務報酬的籌劃安全空間 1.4本章 小結 第2章 新舊個稅法差異比較 2.1新舊個稅法的整體比較 2.2居民個人身份判定改變與來源于境內外所得的計稅判定 2.2.1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判定 2.2.2境外個人取得所得時的增值稅計繳判斷 2.2.3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3新舊稅率表變化 2.3.1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1)居民個人適用年度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表 (2)非居民個人使用按月換算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 2.3.2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4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2.5代扣代繳與自主納稅申報方式變化 2.5.1新舊代扣代繳方式比較 (1)新舊個稅法下居民個人扣繳事項比較 (2)新舊個稅法下非居民個人扣繳事項比較 2.5.2自行納稅申報比較 2.6經國務院財稅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事項不再存在 2.7境內外所得合并計稅 2.8本章 小結 第3章 居民個人個稅政策適用與應納稅額計繳 3.1居民個人認定 3.2個人所得項目及計稅、申報方式概括 3.3綜合所得 3.3.1工資薪金所得的認定與計量 (1)何為任職或受雇 (2)工資薪金金額如何完整取得 (3)稅后工資反算稅前工資準確性失效 (4)年度內發(fā)放工資薪金只有稅額時間性差異沒有絕對性差異 (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適用陷阱 (6)離退休人員所得計稅 3.3.2特定項目工資薪金所得定性與計量的地方口徑 (1)通訊費報銷或補貼 (2)員工免費旅游 (3)員工體檢費用 (4)交通補貼(私車公用) (5)年會抽獎及發(fā)放獎品、紅包等 (6)出差補貼 (7)單位為個人購買社保、公積金、商業(yè)保險等事項 (8)員工用餐/餐廳提供餐飲服務 (9)實物福利 (10)員工租房/宿舍 (11)困難補貼與工會福利 3.3.3工資薪金個稅的預扣預繳 (1)工資薪金個稅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應用 (2)年度中間開始工作時累計預扣法的應用 (3)年度中間更換工作時累計預扣法的應用 (4)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預扣預繳 (5)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6)預扣預繳時扣除事項與匯算清繳扣除事項的比較 (7)專項附加扣除預扣時只允許在工資薪金預扣個稅時扣減 (8)工資薪金預扣預繳的會計處理 (9)工資薪金個稅預扣預繳稅款在匯算清繳時的多退少補 (10)過渡期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不能作任何扣減 3.3.4勞務報酬所得 (1)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區(qū)別 (2)勞務報酬與生產經營的區(qū)別 (3)勞務報酬收入額的認定 (4)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5)勞務報酬收入與預扣預繳稅款如何取得進行匯算清繳 (6)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例外預扣預繳規(guī)定 (7)董事的計稅方式與發(fā)票提供 (8)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規(guī)則對于個人勞務報酬中的發(fā)票要求 (9)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小結 3.3.5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個稅的預扣預繳 (2)稿酬所得如何并入綜合所得 (3)稿酬所得與工資薪金的區(qū)別 (4)約稿未發(fā)表但仍支付費用或給付樣書等方式如何計繳個稅 (5)稿酬所得按次取得的判斷標準 (6)稿酬所得的計稅小結 3.3.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預繳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算中的中介費扣除問題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工資薪金的區(qū)別 (4)幾種特殊情形下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界定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小結 3.3.7綜合所得的計稅邏輯與匯算清繳要求 (1)四類所得綜合合并計稅 (2)四項所得的預扣預繳獨立計稅 (3)什么情形需要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4)在哪兒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5)有境外綜合所得的個人匯算清繳 (6)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與預扣預繳的矛盾與協調 3.3.8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附加扣除概述 (2)2019年開始的專項附加扣除界點劃分 (3)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一覽表 (4)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扣除起止時間與扣除時限 (5)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選擇性與籌劃空間 (6)專項附加扣除的預扣與匯算清繳的扣除 (7)住房租金扣除促進個人出租房屋納稅的合規(guī)性 (8)專項附加扣除的虛扣與實扣的差異 (9)國家稅務總局子女教育費扣除問答摘錄 (10)國家稅務總局繼續(xù)教育扣除問答摘錄 (11)國家稅務總局大病醫(yī)療扣除問答摘錄 (12)國家稅務總局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問答摘錄 (13)國家稅務總局住房租金扣除問答摘錄 (14)國家稅務總局贍養(yǎng)老人扣除問答摘錄 (15)國家稅務總局專項附加扣除征管問答摘錄 (16)可專項附加扣除的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目錄 (17)專項附加扣除報銷不影響其稅前扣除的金額 (18)年度內開始工作是不是可以扣除未工作月份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 3.3.9綜合所得計稅案例 (1)工資薪金累計預扣法下費用扣除額的應用 (2)專項附加扣除條件、補扣及累計扣除的應用 (3)勞務報酬預扣預繳計稅應用 (4)取得應稅所得對方未扣繳稅款納稅處理 (5)預扣預繳與匯算清繳計稅結果一致的情形 3.4經營所得 3.4.1經營所得類型與計算步驟 3.4.2屬于合伙人或個獨投資人的經營所得還是股息、紅利所得? 3.4.3合伙企業(yè)的先分后稅是個稅法的盲區(qū) 3.4.4影視工作室經營所得檢查警示 3.4.5個人經營所得下的工資薪金仍將不得扣除 3.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3.5.1個人借款超過一年的股息紅利所得認定 3.5.2股息紅利何時為所得 3.5.3股東取得股息紅利下的重復征稅問題 3.5.4信托理財等收益避稅是否依然有空間 3.6財產租賃所得 3.6.1關于房屋出租免租期的問題 3.6.2個人出租或轉租房屋涉稅計算 3.7財產轉讓所得 3.7.1合伙企業(yè)財稅份額納入財產轉讓所得計稅 3.7.2新個稅法對于不動產與股權轉讓增加的緊箍咒 3.7.3轉讓股權涉及個人所得稅的注意規(guī)劃點與爭議點 (1)認繳制下0出資0價轉讓的爭議問題 (2)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留存收益的計稅問題 3.7.4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個人所得稅的特殊規(guī)定 3.8偶然所得 3.8.1網絡紅包 3.8.2銷售中額外抽獎 3.8.3有獎發(fā)票獎金 3.8.4其他偶然所得事項 3.9本章 小結 3.9.1九類所得中適用的扣繳與匯算清繳 3.9.2未代扣代繳個稅時納稅人補繳稅款是否存在滯納金 (1)對于扣繳義務人的法定責任規(guī)定 (2)對納稅人追繳稅款的處理規(guī)定 3.9.3與非居民個人的計稅方式與征管方式存在差異 3.9.4對外捐贈的限額扣除 3.9.5稅收優(yōu)惠與減征優(yōu)惠 3.9.6關于稅后所得受新個稅法的實施影響 3.9.7關于離境清稅的恰當理解 3.9.8關于按次或按月計稅所得的次數問題 3.9.9年度內取得所得的合并計稅要求 第4章 非居民個人政策適用與應納稅額的計繳 4.1非居民個人與居民個人主要計稅差別 4.2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4.3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計稅 4.4非居民個人取得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4.5非居民個人享受的協定(安排)待遇問題 第5章 個人所得稅與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等稅種的關系與協調處理 5.1綜合所得事項 5.1.1工資薪金 (1)工資薪金所得確認與稅前扣除關聯比較 (2)集團內用工工資薪金與增值稅的關聯比較 (3)勞務派遣用工與增值稅的關系 (4)單位承擔員工個稅的稅前扣除 (5)稅務檢查中如何有效檢查個稅 5.1.2勞務報酬所得 5.2經營所得 5.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5.4財產租賃所得 5.5財產轉讓所得 5.6偶然所得 第二部分 社會保險費部分 第6章 工資薪金與社保的關系 6.1征收社保主體與征收個稅主體融為稅務機關征收為一體 6.2工資薪金與社保的扣除關系 6.3工資薪金與社保基數的比較 6.4會計誤入記賬科目可能帶來繳納社保的爭議 第7章 社保入稅進展觀察 7.1社保入稅的三種進程 7.2社保入稅暫緩,大勢不可阻 7.3部分工作領域仍實施嚴厲的工資與社;鶖档男r 7.4社保劃轉包括哪些事項 7.5社保繳費降費期待 7.6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劃轉可能性 第8章 社保繳費依據與理解口徑 8.1用工分類與社保繳納要求 8.1.1用工類型與社保 8.1.2基本養(yǎng)老統(tǒng)籌賬戶與個人賬戶 8.1.3雙基數與單基數 8.1.4城居保、新農保及職保 8.2上市公司社保合規(guī)化的信息披露 8.3社保繳納開戶的唯一性 8.4社保不合規(guī)執(zhí)行的法律責任 第9章 社;I劃的誤區(qū)與規(guī)劃空間 9.1何時規(guī)劃才有利 9.2籌劃誤區(qū)與風險識別 9.2.1換名法:工資薪金改稱為勞務報酬 9.2.2組合法:調整工資薪金發(fā)放口徑 9.2.3入職法:每年進行一次員工離職入職 9.2.4拆分法:工資拆分為工資與勞務報酬兩項 9.2.5換位法:員工在子公司間互為提供勞務報酬 9.2.6代開法:利用第三方人力公司發(fā)放部分 工資的方法 9.2.7報銷法:虛假發(fā)票風險單位要承擔 9.2.8福利法:第三方公司積分換工資發(fā)放的形式 9.2.9個體戶:全體員工變身為個體戶在工作 9.2.10派遣法:將風險推給勞務派遣公司 9.3用工合理性與規(guī)劃空間 附件1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 附件2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經營所得) 附件3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附件4 新舊個稅法比較 附件5 新個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應表 附件6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件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附件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附件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附件1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附件11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附件12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目錄的公告 附件1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附件1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附件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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