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在國家和中國社科院相關領導的指示下,為了加強對人權問題的研究,1991年2月,法學所成立了跨學科的人權理論和對策問題研究課題組,1993年下半年,該課題組改設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本書匯集了該課題組和研究中心1991年至1997年的研究成果,包括對策建議、專題報告及關于人權的信息資料,當年曾以內(nèi)部研究材料的形式供中央和有關領導參閱,受到有關領導和部門的重視,對我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斗爭與合作,對國內(nèi)的人權建設,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為慶祝法學所建所60周年,再現(xiàn)法學所當年在人權領域的研究成果,擬將這些已經(jīng)解密的研究成果公開出版。
序
理解當代中國的人權理論建設、實踐發(fā)展和法治完善等人權問題,一定要從中國的歷史國情,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實際情況和現(xiàn)實國情出發(fā),從中國文化大革命以后的特定政治、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歷史條件出發(fā),才能真正理解本書字里行間的精神和要義,才能深入理解1990年至1997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作為中國人權智庫的所作所為,才能全面讀懂法學研究所專家學者艱難而煞費苦心的一系列人權考察、人權對話、人權研究和人權對策建議。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標志著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此后,隨著真理標準問題大討論對人們思想的極大解放,全黨、全國人民對文化大革命的撥亂反正,對林彪、四人幫踐踏民主與法制的反思,國內(nèi)、國際斗爭形勢的變化,以及改革開放的深入發(fā)展,理論界對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人權及中國在國際斗爭中的人權問題日益關注。
1980年前后,中國理論界展開了關于人權是無產(chǎn)階級口號還是資產(chǎn)階級口號的討論。討論涉及人權的產(chǎn)生與歷史發(fā)展、人權與公民權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馬克思主義對人權的態(tài)度等重大理論問題。討論的焦點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是否承認和適用人權的口號。有的學者認為,人權是資產(chǎn)階級的口號和意識形態(tài),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再提尊重人權爭人權的口號,實際上是向黨和政府示威,意味著要倒退到資本主義社會去。許多學者不同意這種觀點。有的認為人權是一個歷史的范疇,不應將它武斷地歸結(jié)為資產(chǎn)階級的口號。有的認為對人權要作歷史的具體的分析,不能一概否定。無產(chǎn)階級可以而且應當使用人權的口號。無產(chǎn)階級既可以拿人權作為與封建主義作斗爭的一個思想武器,也可以拿它作為與資產(chǎn)階級作斗爭以爭取自身的某些權利的一個思想武器。無產(chǎn)階級的人權是同消滅私有制、消滅階級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無產(chǎn)階級在掌握政權以后,可以更好地運用公有制的經(jīng)濟基礎來實現(xiàn)人權,并通過保障人權來鞏固和發(fā)展自己的政......
李林,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等。主要研究領域:法理學、憲法學、法治與人權理論。出版論著《法制的理念與行為》《法制建設與政治體制改革》《立法理論與制度》《走向人權的探索》《依法治國與法律體系構(gòu)建》《依法治國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等40余部,發(fā)表論文200余篇,提交法治咨詢報告100余篇。
人權法治研究報告(19911993年)第一輯
第一輯說明
第一部分 對策建議和報告
一 關于人權的概念
二 我國應高舉社會主義人權旗幟
三 劃清對人權的國際保護與以人權為借口干涉別國內(nèi)政的界限
四 我國應盡快簽署加入國際人權兩公約
五 關于參加1993年世界人權大會我方的理論對策和建議
六 關于生存權的不同觀點及我國宜采取的立場
七 發(fā)展權是實現(xiàn)各項人權的必要條件
八 國際社會在自決權問題上的分歧與我國的對策
第二部分 人權問題考察綜合報告
一 美國、加拿大人權問題考察綜合報告
二 英國、法國、瑞典人權問題考察綜合報告
三 印度、斯里蘭卡、新加坡人權問題考察綜合報告
四 芬蘭人權問題考察報告
第三部分 人權問題考察系列專題報告
一 關于美國、加拿大人權問題考察系列專題報告
二 關于英國、法國、瑞典人權問題考察系列專題報告
三 關于印度、斯里蘭卡、新加坡人權問題考察系列專題報告
第四部分 其他相關信息資料
一 中國人權立法
二 現(xiàn)代人權發(fā)展的三個特征
三 發(fā)展中國家對人權問題的主要觀點
四 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深入研究人權理論
五 主權與人權的幾個問題
六 荷蘭范·戴克教授談人權問題
七 荷蘭范·侯復教授談《歐洲人權公約》和歐洲人權觀點
人權法治研究報告(19941997年)第二輯
第二輯說明
第一部分 對策建議和報告
一 妥善處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繼續(xù)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而引起的報告問題
二 關于香港人權的法律問題
三 關于合并、削減刑法中死刑條款的意見和建議
四 新法國刑法典關于法人犯罪的規(guī)定可供我國參考
五 國外關于改善被害人境遇的兩項制度值得我國借鑒
六 關于實施排除違法取得刑事證據(jù)資料證據(jù)效力原則的若干建議
七 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市場法律體系構(gòu)想及法律制定
八 一些國家是如何對文化市場進行立法并實施組織管理的
九 一些國家在給予文化事業(yè)資金支持、加強文化稅收立法、限制或禁止淫穢色情作品等方面的做法
十 制定律師法可參考國外法律援助制度
十一 制定反腐敗公眾舉報法,建立統(tǒng)一的公眾舉報機構(gòu)
第二部分 對德國、波蘭人權問題考察報告
一 德國、波蘭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態(tài)度的走勢
二 德國、波蘭的人權立法
三 德國、波蘭的人權理論
四 德國的聯(lián)邦憲法法院
五 德國的聯(lián)邦最高法院和聯(lián)邦檢察署
六 德國的憲法保衛(wèi)局
七 德國統(tǒng)一后東部地區(qū)法制的變化
八 德國東部的私有化與人權
九 德國的排外主義
十 德國保護少數(shù)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十一 波蘭的憲法法院
十二 波蘭的民權保護專員制度
第三部分 對瑞士人權法律問題考察報告
一 瑞士的人權觀念和存在的人權問題
二 歐洲人權法院及其對瑞士人權制度的影響
三 瑞士為什么未加入聯(lián)合國和歐洲聯(lián)盟
四 瑞士的永久中立政策及其面臨的挑戰(zhàn)
五 瑞士修改聯(lián)邦憲法的動向
六 瑞士民主制度的特點與弊端
七 瑞士的立法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
八 瑞士聯(lián)邦《男女地位平等法》
九 瑞士聯(lián)邦《刑事犯罪受害者援助法》
十 瑞士的銀行保密制度
十一 瑞士聯(lián)邦的社會保障制度
十二 瑞士對犯罪分子改造的試驗項目:日內(nèi)瓦囚犯社會治療中心
十三 瑞士聯(lián)邦的戒毒政策
十四 瑞士外交部官員談瑞士的人權外交政策和中瑞兩國關系
參考文獻
索引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