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論與實務/高職經管類精品教材》主要介紹了保險的產生與發(fā)展、保險合同、保險基本原則等知識,并在此基礎上,介紹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保險的承保和理賠等具體的保險實務操作知識,最后輔以保險代理人職業(yè)道德和保險法案例知識的介紹。每個項目包含學習目標、項目概述、案例引入、理論導航、相關鏈接、經典案例、技能檢測、項目小結和綜合實訓等內容。
本書以教育部關于高職人才培養(yǎng)應遵循的“理論夠用、注重實踐技能和應用能力培養(yǎng)”原則,堅持創(chuàng)新設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對保險的基礎知識、基礎實務和基本流程等相關知識做了系統(tǒng)的介紹。
本書定位準確、理論適度、知識面寬,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體現(xiàn)了“項目導向”“任務驅動”的教學理念。以保險公司業(yè)務流程為主線將全書分為九個項目,系統(tǒng)介紹了風險與保險、保險合同、保險基本原則、保險險種、承保和理賠等模塊。在每一項目下,根據崗位的典型工作任務設置“學習目標、項目概述、案例引入、理論導航、相關鏈接、經典案例、技能檢測、項目小結、綜合實訓”等內容,著重培養(yǎng)學生實際運用知識的能力,并體現(xiàn)職業(yè)教育課證融合的特點與趨勢。
本書由長期從事保險教學的一線骨干教師及保險業(yè)實踐專家共同編寫,在編寫過程中融入了長期的教學心得和實踐經驗,使知識、經驗和教學方法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本書主要有以下幾個特色:
。1)編寫體例新穎。本教材采用項目任務式的編排體例,教學內容由知識目標、技能目標、項目導入、項目任務、項目綜述、項目訓練、項目延伸等部分組成,編寫目標明確,任務突出。
。2)更新知識、貼近實際。本書內容依據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進行編寫,并根據保險行業(yè)最具代表性的新規(guī)則、新成果、新理念、新知識和國際慣例,在書中加入典型案例,以期將本書打造成具有實用性、創(chuàng)新性并體現(xiàn)先進技術的實用型教材。
(3)注重實務性及可操作性。筆者從“必需”“夠用”“實戰(zhàn)”的角度組織和編寫本書內容,以實務引導理論,力求做到使學生學以致用。
前言
項目一 風險與保險基礎知識
模塊一 風險及風險管理
模塊二 保險的產生與發(fā)展
模塊三 保險的要素與特征
模塊四 保險的分類與職能
項目二 保險合同
模塊一 認識保險合同
模塊二 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模塊三 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模塊四 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
項目三 保險基本原則
模塊一 最大誠信原則
模塊二 保險利益原則
模塊三 損失補償原則
模塊四 近因原則
項目四 財產保險
模塊一 財產保險概述
模塊二 企業(yè)財產保險
模塊三 家庭財產保險
模塊四 機動車輛保險
模塊五 其他財產保險產品
項目五 人身保險
模塊一 人身保險概述
模塊二 人壽保險
模塊三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模塊四 健康保險
項目六 保險的承保和理賠
模塊一 財產保險承保業(yè)務處理
模塊二 人身保險承保業(yè)務處理
模塊三 財產保險理賠處理
模塊四 人身保險理賠處理
項目七 保險銷售實務
模塊一 專業(yè)化銷售流程
模塊二 挖掘保險客戶需求
模塊三 制定保險產品計劃書
模塊四 保險銷售技巧
項目八 保險代理人職業(yè)道德
模塊一 職業(yè)道德
模塊二 營銷員規(guī)定
項目九 保險法
模塊一 保險法概述
模塊二 保險法案例解析
參考文獻
《保險理論與實務/高職經管類精品教材》:
一、保險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定義如下:“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
(1)保險的法律定義。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被保險人繳納保費并獲取保險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取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shù)牧x務。
。2)保險的經濟學定義。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一種意外事故損失的分攤方式。投保人繳納保險費買保險,實際上是將其面臨的不確定的大額風險損失轉變?yōu)榇_定性的小額支出,將未來大額的或持續(xù)的支出轉變?yōu)槟壳肮潭ǖ闹С觥?/span>
。3)保險的風險管理學定義。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保險是通過風險轉移來達到風險管理目標的一種管理機制。通過保險匯聚眾多的風險單位,從而提高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一、可保風險雖然保險是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但并不是所有風險都可以成為保險的承保對象?杀oL險是指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來講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即風險一旦發(fā)生,成為現(xiàn)實的風險事故,只有損失的機會而無獲利的可能。
。2)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保險標的數(shù)量的充足程度關系到實際損失與預期損失的偏離程度,影響保險經營的穩(wěn)定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風險的發(fā)生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性,這種損失是被保險人不愿意承擔的。如果損失很輕微則無參加保險的必要。此外,保險費不僅包含損失成本,而且包括保險人經營的費用成本。因而對被保險人來講,將輕微的損失通過保險轉嫁在經濟上是不合算的。
。4)風險不能是大多數(shù)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這一條件要求損失的發(fā)生具有分散性。如果大多數(shù)保險標的同時遭受重大損失,則保險人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所建立起來的保險資金根本無法抵消損失。因此保險實務中可以將這些風險列為除外責任,或者通過再保險方式轉嫁一部分風險責任。
。5)風險必須具有現(xiàn)實的可測性。保險經營中,保險人必須制定出準確的保險費率,而保險費率的計算依據是風險發(fā)生的概率和標的損失的概率。這就要求風險具有現(xiàn)實的可測性。
當然,可保風險的條件會隨著保險技術的發(fā)展和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而發(fā)生改變,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在堅持上述條件的基礎上,還要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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