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案例教程——面向21世紀法學案例系列教材
定 價:29 元
- 作者:張衛(wèi)平 主編
- 出版時間:2003/11/1
- ISBN:9787801820617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
本書案例是我國民事訴訟實踐中的實例,因此,能夠真實地反映民事訴訟法的實際運用情形和具體問題。實際案例中的復雜情形更有利于我們拓展思維,養(yǎng)成抽絲剝繭、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實務型思維習慣。
訴訟法案例的搜集遠比實全法案例的搜集要難得多,對此所有編寫人員均有深刻的體會。在我國,原本案例公開的就非常少,再加之法院判決書中很少直接涉及程序問題,程序問題在判決書中基本沒有反映,而所謂判例就更是難上加以了。本書所列出的案例雖然還不能令人滿意,但亦是編者努力的結果。
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案例1:如何理解處分原則的內(nèi)涵?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案例2:本案的審理程序是否合法
第三章 主管與管轄
節(jié)主管
案例3:法院能否審理這起“侵權案?
案例4: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可否再向法院起訴?
第二節(jié)級別管轄
案例5: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審民事案件有哪些?
第三節(jié)地域管轄
案例6:這起借貸合同糾紛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案例7:對于涉及數(shù)個不動產(chǎn)的糾紛,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地?
案例8:協(xié)議管轄可否選擇多個管轄法院?
第四節(jié)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案例9:本案是否應當移送管轄?
案例10: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案件,上級法院可否指定其管轄?
第五節(jié) 管轄權異議和管轄恒定
案例1l:過了答辯期,當事人是否一概不能提起管轄權異議?
案例12:公司住址變更后,受訴法院能否繼續(xù)審理?
第四章 當事人
節(jié) 當事人概述
案例13:法人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授權行為而發(fā)生訴訟,如何確定當事人?
案例1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否成為訴訟當事人?
案例15:起訴的原告不符合條件,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案例16:死者的名譽受到侵害,誰有權提起訴訟?
案例17:企業(yè)被兼并后,因兼并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糾紛應由誰作當事人?
第二節(jié)共同訴訟人
案例18: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案例19:原告只起訴其中一個責任人,法院能否駁回起訴?
案例20:本案屬于哪一種共同訴訟?
第三節(jié)訴訟代表人
案例21:代表人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是否應經(jīng)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案例22: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入如何選任訴訟代表人?
案例23:人數(shù)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如何公告和確定訴訟代表人?
第四節(jié)第三人
案例24: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原告有何
差異?
案例25: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人能否列為第三人?
案例26:管理辦和價格所是否應為本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第五章 訴訟代理人
第六章 訴的理論與制度
第七章 民事證據(jù)制度
第八章 財產(chǎn)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
第九章 對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第十章 訴訟費用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
第十二章 簡易程序
第十三章 民事判決、裁定與決定
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
第十五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十六章 特別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九章 執(zhí)行程序
第二十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和司法協(xié)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