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 本書考證唐代九寺長官,即卿與少卿。其時限上自高祖武德元年(618)起,下至哀帝天祐四年(907)止。
二、 本書共十卷。卷一為唐九卿制度述論,主要對九卿的沿革、職能、品級、編制、職權、屬官、別稱及其與中書、門下、尚書六部的關系的梳理闡述;卷二至卷十則分別對九寺正卿與少卿的任職情況加以考證。
三、 唐代官制極為復雜,其官有正員、員外置同正員、試、攝、檢校、判、兼、知官、斜封官等,以武后至玄宗時期為復雜。本書僅收九卿中有實職者,凡正員官皆予以收錄與考證。唯唐時兼、判、攝、權知雖非正除,然皆實職,故并收錄之。檢校官自唐初至肅宗世,亦時掌實職,故亦入錄;代宗以后,加檢校試兼者,多為節(jié)度使及其幕府人員之加官,但為虛銜,故不予著錄。有些碑志目錄中稱某某卿而實為贈官,亦不收;凡以某某卿致仕者,亦非實職,本書亦一律不收。
四、 唐駙馬都尉授九卿官者,一般都是非正員官。但也有例外,如高履行尚東陽長公主,為駙馬都尉,在永徽末至顯慶初曾檢校太常卿,考慮到其曾為戶部尚書,未見有員外置的記載,則其檢校太常卿很可能掌實職,故特予著錄。又如開元年間宰相張說之子張垍,尚寧親公主,為玄宗寵婿,據(jù)張九齡《張說墓志》,張垍開元十八年至二十年在衛(wèi)尉卿任;后在天寶年間為太常卿,安祿山叛亂時被偽署中書令,皆為正員官,則其為衛(wèi)尉卿當亦為正員官,故予以著錄!缎聲·姜慶初傳》:舊制,駙馬都尉多不拜正官,特拜慶初太常卿!秲愿敗肪砣柸航獞c初尚新平公主……駙馬都尉鮮有授正員官者,慶初特拜授太常卿。故九卿中為駙馬都尉者,如無正員官的佐證,一般都不予著錄。
五、 本書屬于年表性質。但為了節(jié)省篇幅和保持科學性,不采用逐年排列的體例,而將所能考知的九卿任職年代先后次序排列,先列九卿姓名,后列任職年代,下注所據(jù)資料。所列任職年代如某某年某某年,僅表示在此幾年內在任,并不完全說明其起訖年限。凡署約某某年者,表示大致的任職年代,凡署某某年?者則表示不能肯定。
六、 為節(jié)省篇幅,本書僅將直接說明任職年代的資料列于九卿姓名和任職年代之下,凡相同或類似的資料以及其他資料僅注同略同又見等字樣,為讀者提供研究線索。凡需要較多文字和引用較多資料才能考出任職年代者,本書重在注明資料出處和考證結論,對考證過程則盡可能作簡明扼要的敘述。對資料本身已能說明問題者,則不作重復說明。
七、 限于資料,九寺有些長官目前尚難考知其任職年代;有些資料互相矛盾,目前難以辨明者,則列入各卷末之待考錄。
八、 凡已辨明某種文獻記載之九卿長官為訛誤者,本書不再列入,以節(jié)省辨誤的篇幅;唯在提及有關正確九卿資料時說明某種文獻記載之誤。
九、 典籍中明顯的錯字以及因避諱而改之字,一般徑予改正。如《冊府元龜》中檢校作簡較,太常作大嘗;《全唐文》中玄宗作元宗等;文宗年號大和或寫作太和者,本書徑改為原字,不一一注明。但在引用資料中出現(xiàn)的特殊避諱字,不回改。
十、 本書人名、地名以及引用資料中都保留原有的異體字,不改用正體,以便讀者識別研究。有些地方多個異體字并用,亦不予統(tǒng)一。如隋朝的隋,唐人石刻墓志及典籍中多寫作隨,亦仍其字不改。
十一、 本書搜集資料力求全備,包括《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鑒》等歷史資料,《全唐詩》《全唐文》等詩文資料,《冊府元龜》《太平御覽》等類書資料,《元和姓纂》《古今姓氏書辯證》等姓氏書資料,《大唐新語》《朝野僉載》等筆記資料,《金石萃編》《八瓊室金石補正》等金石資料,《隋唐五代墓志匯編》《唐代墓志匯編》《唐代墓志匯編續(xù)集》《洛陽新獲墓志》等貞石拓片和錄文資料,《宋高僧傳》等佛藏資料等等。并盡可能利用前人和今人的考證成果。但限于條件,難免有些缺漏和錯誤,有待今后補正。
十二、 為節(jié)省篇幅,本書常用的資料名稱采用簡稱:《舊唐書》稱《舊書》,《新唐書》稱《新書》,《資治通鑒》稱《通鑒》,《唐會要》稱《會要》,《冊府元龜》稱《元龜》,《全唐詩》稱《全詩》,《全唐文》稱《全文》,《元和姓纂》稱《姓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稱《新表》,《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稱《郎考》,《千唐志齋藏志》稱《千唐志》,北京圖書館稱北圖,上海圖書館稱上圖等。
十三、 本次增訂,盡量利用新出土文獻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文獻,訂正和補充唐代九卿的材料,凡增訂之內容,統(tǒng)一用【增訂】標示。
十四、 本次增訂,盡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訂補較為集中的成果,為行文簡省,除首次引用標注全稱外,其他地方標注簡稱。胡可先、咸曉婷《〈唐九卿考〉訂補》,《湖南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稱《訂補》;牛紅廣《〈唐九卿考〉輯補》,《山東圖書館學刊》2013年第4期,稱《輯補》;曾澗《〈唐九卿考〉訂正》,《淮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15年第6期,稱《訂正》;曾澗《〈唐九卿考〉增補》,《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2016年第2期,稱《增補》?紫檐姟丁刺凭徘淇·司農(nóng)寺〉訂誤舉例》(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唐代司農(nóng)寺研究》附錄)等論文對《唐九卿考》文字訛誤與史實失察都有所考訂,本次修訂,對于指出文字訛誤者徑予改正,不加說明,對于指出史實失察者,則隨文標出成果來源。已有訂誤成果凡條目較少者亦隨文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