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背景、職業(yè)經(jīng)歷、司法經(jīng)驗、價值理念差異之影響,不同法官對于同一事實如何適用法律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要讓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能夠真正成為代表國家意志的終局裁判,讓全社會真正接受和信賴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局裁判,就必須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具體應當包括法律適用分歧的發(fā)現(xiàn)、討論、約束、決策、評估和公開等六方面的內容。其中,法官會議是法院內部解決法律適用分歧的一種重要方式,對合議庭和全庭法官具有重要約束功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選取了2021年的部分法官會議紀要集輯出版,旨在為解決法律適用分歧貢獻自己的微薄力量。
本書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期全體法官集體智慧的結品,是我們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懈追求司法公平正義的理論探索和實踐總結。
1關于到期債權的執(zhí)行 1 1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2021年第20次法官會議紀要)
2.以物抵債權利人能否排除一般債權人的執(zhí)行 1 15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5次法官會議紀要)
3.錯誤以物抵債裁定的司法救濟 1 34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5次法官會議紀要)
4.重整計劃債轉股的法律效力 1 52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5次法官會議紀要)
5破產程序中的深石原則 1 73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5次法官會議紀要)
6.確認公司決議有效是否訴的利益 89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6次法官會議紀要)
7.公司非法減資,股東如何承擔責任 1 104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6次法官會議紀要)
8政府會議紀要是否屬于民事合同 1 121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7次法官會議紀要)
9人章關系的類型化分析 1 146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7次法官會議紀要)
10.未通知債務人,債權受讓人能否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2021年第18法官議紀)
11.以第三人的履行作為履行條件的約定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7法會議紀要)
12.預先放棄調整違約金條款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會議紀要)1220
13.履約保證金的性質與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會議紀要)1239
14.發(fā)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約權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會議紀要)
15.如何理解《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9條規(guī)定中的其他費用I
257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9次法官會議紀要)1 276
16.利息的裁判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20次法官會議紀要)
17.股權收益權能否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1
300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9次法官會議紀要)
18.保證保險的性質與效力 1 320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20次法官會議紀要)
19.抵押權的保護期間 1 347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20次法官會議紀要)
20.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權利的性質 1362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7次法官會議紀要)
……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