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治學研究》包括了法與政治、法·政治、法與政治主體、法與政治行為、法與政治責任、法與權力、法·權力等。
卓澤淵,法學博士,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研究生院院長。中共中央黨校、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理論專業(yè)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已發(fā)表學術文章150多篇,出版學術專著《法律價值》、《法的價值論》、《法的價值總論》、《法治國家論》、《法治泛論》、《法政治學》等。主編《法學導論》、《法理學》教材一套,總主編《法學論點要覽》(10卷),副主編《馬克思主義法學新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問題研究》,參編國家教委、司法部《法理學》教材,總編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小全書》。獨著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法學導論》和21世紀法學規(guī)劃教材《法理學》。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黨委常委、副校長,兼任《現代法學》主編。先后入選第二屆中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國務院政府津貼獲得者,司法部優(yōu)秀教師,司法部法學教育優(yōu)秀育人獎獲得者,中國“跨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2003年根據組織決定調入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工作,為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實施工程法學學科組主要成員,入選全國宣傳文化系統首屆“四個一批人才”。
總序
自序:歷史發(fā)展的時代要求
導論
一、學科的定位
二、學科的特征
三、客觀的基礎
四、創(chuàng)立的意義
第一編 法與政治
第一章 法·政治
一、法律與政治的聯系
二、法律與政治的區(qū)別
三、政治是法律的基礎
四、法律是政治的規(guī)則
第二章 法與政治主體
一、法-人民-公民-選民
二、法與集團、階層、階級、國家
三、法與政黨
四、法與政治家
第三章 法與政治行為
一、法與政治行為的聯系
二、法與政治統治
三、法與個體政治行為
四、法與群體政治行為
第四章 法與政治責任
一、政治責任與現代政治
二、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
三、政治責任的法律調整
四、建立政治責任的法律機制
第二編 法與權力
第五章 法·權力
一、權力的性質與運行
二、權力與權利關系
三、權力是法的政治基礎
四、法是權力的直接根據
第六章 法與執(zhí)政權
一、執(zhí)政權與依法執(zhí)政
二、依法執(zhí)政的主體
……
第三編 法與民主
第四編 法與國家
結語:為了正義和幸福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并為許多社會民眾追隨。歷史發(fā)展早已證明,政治領袖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這是在任何時候都無法也不必否定的客觀事實。由于領袖在日;顒又衅鹬笓]調度的主導作用,在關鍵時刻又可能起扭轉乾坤的獨特作用,所以這就很容易導致對于領袖作用的無限夸大。在許多場合領袖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尤其是在那些具有人治傳統,或正在實行人治,或者正在向法治轉化的國度,領袖作用就會更加突出。否定領袖作用固然是不對的,但是夸大領袖的作用,也同樣是錯誤的,甚至是更嚴重的錯誤。過分夸大領袖的作用,很容易把國家的前途與命運,把天下興亡都寄希望于一個或幾個英明的領袖,這就難免會導致災難性的后果。那種無限冀望于個別領袖的觀念,即使是從最良好愿望出發(fā)的期待,也往往可能導致意想不到的惡果。在政治上要正確定位領袖的作用,正確處理領袖與社會民眾之間的關系,唯一而有效的方式,就是對領袖的行為予以法律或準法律的規(guī)制。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那種政策或法律等因領導人改變而改變,或者因領導人的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悲劇。對于已經擁有國家政權的政治組織來說,最重要的是要有對于政治領袖的法律規(guī)制。運用法律來規(guī)范政治領袖的行為,對于保障民主,對于確保領袖正確處理自己與民眾之間的關系,都是特別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