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人權公約和文件中,“少數人”作為一種特殊人權日益受到關注,但有關“少數人權利”的研究,從理論到實踐都比較匱乏!渡贁等瞬顒e權利研究:以加拿大為視角(法律)》獨辟蹊徑,從哲學、文化與法律關系維度入手,著眼于理論和實踐,在參考大量中外文獻資料的基礎上,不僅從“少數人”問題的緣起、“少數人”的概念、“少數人”文化的平等承認、現(xiàn)代憲政主義對文化多樣性的排斥、“少數人差別權利”的法理基礎等維度出發(fā),著重論證和闡釋“少數人差別權利”在哲學、文化與法律上的合理依據與必要性,而且以加拿大為個案研究,從少數人差別自治權利、少數人差別習俗權利、少數人差別語言權利、少數人差別群體代表權利、少數人人融幫助權等層面展開對“少數人差別權利”考察和梳理,是一部系統(tǒng)闡釋“少數人差別權利”方面有分量、富有啟發(fā)性的法學論著。
前言
第一章 少數人差別權利問題的緣起
一、原罪論與少數人的差別權利
二、國際人權的發(fā)展與少數人的差別權利
三、多元文化與少數人的差別權利
第二章 少數人的界定
一、我是誰——文化識別
二、文化識別中“文化”的含義
三、文化識別與民族識別
四、文化識別下的少數人
第三章 何謂少數人的差別權利
一、少數人差別權利的含義
二、少數人差別權利與公民基本權利
三、個體權利與集體權利之爭
四、統(tǒng)一國家認同下的少數人差別權利
五、少數人差別權利與回歸過去
第四章 少數人差別權利的哲學基礎
一、平等承認·包容差異的平等觀·文化的多樣性
二、西方現(xiàn)代憲政主義的硬傷:排斥個體的文化身份
三、少數人差別性公民身份和差別權利的憲法承認
第五章 少數人差別權利的實踐
一、少數人的差別自治權利
二、少數人的差別習俗權利
三、少數人的差別語言權利
四、少數人的差別群體代表權利
五、少數人的融入幫助權利
參考文獻
后記
致謝
組織這個具有代表性的定義中,“曾經被征服、被殖民或在現(xiàn)有國家建立之前已經實際居住”的歷史成為構成土著民定義的關鍵,即定義土著民依從的是“歷史的角度”,而這種歷史不是每個文化群體都曾經歷過的,因此,這就自然地將“土著民”同其他少數人區(qū)別開來。如同有學者所評論的那樣:“與少數人概念相比較,構成土著民群體特性的是該群體與先前的社群存在著‘歷史上的連續(xù)性’。這種‘歷史上的連續(xù)性’具體說來,可以指擁有祖先的土地或與土地原先的占有者具有共同的祖先,以及享有相同的文化、語言或居住在某個相同的區(qū)域內。”①無獨有偶,土著人在自身的主觀意識上也是從歷史的角度來定義自己身份的,土著人概念本身就表明了一種歷史關系。
如前所述,界定少數人的關鍵因素是文化,文化上的差異乃是構成少數人的根本條件。那么對土著人這種基于歷史角度的定義又有什么特別的意義呢?是否意味著已經將土著人排除在少數人之外呢?從表面上看,國際社會對土著民的保護與對少數人權利的保護正逐漸呈分立趨勢,一種贊同制定有關土著人事務新準則的觀點正在被緩慢地接受。如1971年,聯(lián)合國在有關種族歧視的研究中,對